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隶属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的专业认证机构。

  CQC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4年,二十多年来先后经历了两次重组改革,适应了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推行中国统一认证制度的需要。2002年4月,为迎接入世的挑战,原分属5个部委的6家机构(原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和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及电工设备分委员会、家电分委员会、电子分委员会、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北京审查部)进行了重组,成立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07年3月,按照总局党组的战略部署和“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有利于质检事业发展、有利于形成国际知名品牌”的原则,为做大、做强、做优民族认证品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原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公司与认证中心进行了重组,认证中心相应地实施了第二次机构改革,通过全面整合质检系统内认证资源,组建了新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为集团公司的三大业务平台之一。每一次重组都为认证中心的成长注入了勃勃生机,每一次改革都为认证中心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经过努力,认证中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业务门类全、服务网络广、工作手段新、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的国内一流认证机构,在国外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产品认证

CCC产品认证简介

2001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产品认证工厂审查实施指南


1. 目的 

规范工厂检查工作。


2. 适用范围 

强制认证/自愿认证时所进行的工厂检查。

3. 职责 

检查处/分中心负责执行本程序


4. 初次检查 


4.1 检查前准备 

4.1.1 当企业第一次向CQC或认监委指定机构申请产品认证时,CQC需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评定。时间1个人日~6个人日。 

4.1.2 企业向CQC初次申请产品认证时,应如实填写<工厂检查调查表>并按调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4.1.3 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产品处将 <工厂检查工作单>上规定的相关资料移交检查处。检查处向分中心或检查员派出单位发出<工厂检查任务书>,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并将工厂检查人员名单通知企业。企业若无异议,检查处将按此名单组成工厂检查组;企业若对检查人员有异议,可以向检查处陈述理由, 检查处可以按企业的合理要求调整工厂检查人员。

4.1.4 参加工厂检查的人员应与受检查方无利害关系。并且2年内未对受检查方进行过任何咨询活动。

4.1.5 工厂检查组确定后,检查组与企业协商赴现场的具体日期。如果是境外企业,当工厂检查组名单确定后,申请人应按<工厂检查通知>所提供的检查员姓名和单位尽快发出检查工厂邀请函,以便检查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

4.1.6 工厂检查小组在现场检查之前应认真检查工厂填写的调查表及相关文件。当检查组还需要其它资料时,企业应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有效工作日)将资料送到。 4.1.7 在进行工厂检查前检查组应将检查计划事先通知受检查方。

4.2 工厂检查

4.2.1 检查组在正式检查开始前应召开首次会议 

(1)  参加会议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企业领导、质量保证负责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自定的人员。 

(2)  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内容: 

a. 介绍检查组成员和企业有关人员; 

b.确认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的文件;

c. 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d. 落实检查组所需资源和设施; 

e. 建立双方正式联络渠道;

f. 确认检查计划的各项安排;

g. 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

h. 有关保密和自律的承诺与声明。


4.2.2 现场检查

(1) 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

(2) 为保证稳定生产出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对现场的管理、设备、人员、检测设备、检测项目等进行检查;

(3) 要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4.2.3 在召开末次会议之前,检查组应就检查情况及检查结论与受检查方领导或授权代表交换意见。

4.2.4检查组在正式检查结束前应召开末次会议

(1) 参加会议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企业领导、质量保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自定的人员。

(2)  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会议内容:

a重申检查目的、范围和依据;

b介绍检查情况;

c提出不符合项;

d宣布检查组检查结论。

(3)  企业代表在检查报告上签字。

(4)  允许企业对提出的不符合项提出不同意见,如某些问题双方确实无法协调时,可记入检查报告。

4.3检查组建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状况检查组建议:

4.3.1无不符合,工厂检查通过;

4.3.2有少量不符合,并不会导致产生不合格品,制造厂应在规定的期

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后,工厂检查通过;

4.3.3有较多不符合,且可能危机到产品符合标准,制造厂应在规定的

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确认,如有必要,要再次到厂检查,符合

要求后,工厂检查通过;


4.3.4有较多不符合,且危机到产品符合标准,终止检查,制造厂在规

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工厂检查或认证暂停。

4.4 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及企业完成纠正措施后,2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处递交<工厂检查报告>。

4.5 企业完成纠正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5. 检查报告审批

分中心/检查处在接到检查组的工厂检查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审批。

6. 申诉/争议 

企业对检查组工作持有异议时,可以与检查组协调解决,如协调无效,可以向分中心/检查处反映,或按CQC《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程序》向CQC提出投诉、申诉。

7. 保密 

检查组成员应对在检查中接触到的企业机密保密,并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