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看法和应对建议,小品牌化妆品又该如何?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随后又出台了许多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条例,行业标准也在逐步完善。4月初国家药监局发出公告,对各类功效类产品提出了明确的功效宣称评价要求,预示着中国化妆品正式进入功效评价时代,让化妆品行业步入一个科学发展的时代,同时也为许多企业设置了门槛,带来了化妆品大洗牌,长期来看,一些规范性较差的腰尾部企业预计逐步出清。注重规范化经营,已经建立了功效评价体系、研发和检测能力全面的头部化妆品企业将取得很大的巩固与竞争优势。 如何快速应对新规建议: 2021年5月1日之前,在旧系统中,把要做的产品先进行备案、备案、备案!重要的话三遍。 先不用管后面的节点,先备下来,想上市的时候就生产可以了,这样不会影响后期上新。 为避免功效评价带来的麻烦,在这里和大家先回顾一下法规要求,我就直接跳过了功效评估和其它文件,我想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提功效,又能够体现或暗示功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第七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要求)化妆品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三)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商标名+成分名+属性名,品名能过,包装标签功效文案就相对简单了,改到过为止,包装标签文案就灵活多,如今的成分党已经很成熟了,通过成分就能暗示产品功效。 这样的操作短期还是可以规避一下功效评价,如果是电商或者流通渠道相对意义不大,长期发展最终拼的还是实力,拿不出数据,虚假宣传得不偿失。 由于这些渠道从2021年5月1日起,将面临大量打假人关照,尽管存在过渡期,这只是针对产品注册备案。现在销售的产品,万一遇到打假,你还得去验证,所以未来的11天尽快优化宣称页面海报的功效宣称,按照目前的法规标准,要证明产品具有这种功效实在太难了,除了少数的几个可能有数据支持的品牌,其他小品牌是无法抵抗的。 另一方面,无论是进行功效评价还是安全评估,新规实施后化妆品检测评价需求将大幅增加,而许多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因此有可能有利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具有检测能力的化妆品代工厂。有人分析,拼团检测将成为当前的一条捷径,品牌运营商参股控股化妆品工厂将成为一种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