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被狠罚18倍,原因是....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纤雅”)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9.89万元,系按货值18倍罚款。这一处罚力度相当罕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力提高违法成本已成不争的事实。 近3年来广州纤雅累计已经是第五次被罚。(该公司因长期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处罚。) 被处以18倍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纤雅成立于2009年4月17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文奇。股权资料显示,公司由自然人陈文奇、陈良通共同持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卫生用品零售等。 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在2021年6月11日根据投诉发现,广州纤雅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5月期间,投料生产“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化妆品,套盒上标识“美白祛斑”, “国妆特字:G20120777”。 “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内包含:红参多肽焕采保湿洁面乳1瓶、红参多肽焕采奢养精华水1瓶、红参多肽焕采倍润保湿乳1瓶、红参多肽焕采紧致眼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补水精华12瓶、(红参多肽)娇伶美白祛斑日霜1瓶、(红参多肽)娇伶美白祛斑晚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遮瑕BB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修护精华液1瓶、红参多肽滋养保湿原液6瓶,共有十种26件产品。 套盒上标识的“国妆特字:G20120777”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对应产品名称为娇伶美白祛斑霜,并非“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 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三个批次。其中批次QYE031001生产了80套、批次QYE042801生产了60套、批次QYE051901生产了70套,没有留样。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无其他库存,合计销售收入为11050元。 另外,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1年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留样室内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询问调查,涉案产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通报称,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二、罚款198900元(即按照货值金额的18倍进行罚款);罚没款合计209950元。 按照已废除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处以3至5倍的罚款,并可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可见,化妆品新条例明显提升了违法成本。 另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纤雅“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今年5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纤雅进行了备案后检查,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理由是其他(逾期未提供产品及相关资料),这说明该企业在产品备案环节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本次事件背后,无疑是对诸多企业释放警惕的信号,在新条例以及配套法规的实施,面对化妆品行业监管常态化,化妆品企业必须重视,避免触碰监管红线,18倍的货值处罚也并非是最严的严正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