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包装设计相似,被罚款25万

根据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年5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白云区市监局)根据举报发现,广州莎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莎莎)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委托广东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鼎特)生产的BALYNA贝玲娜轻薄雾感名片唇釉和MAYSENLAY美莲诗细腻柔雾名片唇釉,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逸仙电商)设计并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的部分广告文案、产品图片、宣传海报相近似


仅对产品品牌进行了细微修改,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其与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存在特定联系。



综上,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广州莎莎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对其作出没收了相关产品、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10月9日就在广州莎莎被罚的前5天,即10月9日,广州市监局发布的另一行政处罚信息也显示,广州艾都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艾都)也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局开出6万元的罚单。



广州艾都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的“Leezi莉兹”臻彩宝石唇膏,从整体的设计包装、装潢外形、大小形状均与娇兰公司生产销售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相近似,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娇兰公司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存在特定联系,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而娇兰的ROUGE G/臻彩宝石口红作品设计同样已经获得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20-F-00919733),其产品包装的颜色、尺寸、排版、比例已登记。

由此,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广州艾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 ,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混淆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

短短一周内,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已针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开出了2张罚单。化妆品产品包装设计一直是行业的顽疾,行业内各种傍名牌、国际大牌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

但值得庆幸,各品牌已经开始采取各种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假冒、仿冒等侵权行为零容忍。

据数据显示,这两年逸仙电商已经在3起维权案件中胜诉,逸仙电商共计获得由被告支付的80万元赔偿,其中最大一笔是45万元。而花西子早在去年3月就发出了“高薪招募打假官”的信息,花西子在各电商平台投诉假货信息早已超过2000条,起诉案件300多起;今年7月,口腔护理品牌参半也公开发表声明,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对参半产品的抄袭、假冒行为,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部分侵权公司。

另一方面,国家也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其中,今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开始正式实施,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无疑是从国家法规层面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而另一方面,随着品牌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趋严,那些“踩红线”的企业也面临着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的双重打压,也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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