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化妆品又被检出违禁原料!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85号),通告内容表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有两款产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新条例等各项新法规不断落地施行,国家对化妆品的监督和管理都日趋严格,然而市场上化妆品违禁添加禁用原料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1

再现“大头娃娃”违禁物


根据药监局文件,此次通报的2批次产品系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以上两个产品被检出禁用原料,因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监局要求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



其中,御妃坊美白祛斑霜被检出禁用原料为氯倍他索丙酸酯;漫多姿樱花水则检出禁用原料倍他米松。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糖皮质激素被明确列入化妆品禁用组分,属于糖皮质激素的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和倍他米松,两者的限值应为不得检出。


很多业内人士对上述原料并不陌生,今年震惊全网的“大头娃娃”事件,涉事产品激素面霜中就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


据悉,氯倍他索丙酸酯在临床上的常见剂型为丙酸氯倍他索乳膏,通常会外用于慢性湿疹、神经性皮炎等皮肤病,具有抗炎、抗过敏、免疫抑制等作用。但糖皮质激素不能长期、大剂量地使用,若使用不恰当会导致多种不良反应,所以只有在紧急或危重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然而糖皮质激素在药用中都要万分小心,一些企业却将其非法添加到化妆品中,以高功效宣称吸引消费者,谋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截取自淘宝店铺的消费者评论


目前淘宝平台上,御妃坊美白祛斑霜依然在以105-168元的价格出售,有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后发表评论,“用两次,脸上就过敏了,不知道咋回事,就停用了”;漫多姿樱花水以115元/100ml在售,同样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后有过敏迹象。


另外,国家药监局对“御妃坊美白祛斑霜”的备案批件上特别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这是因为在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可见,即便在过渡期内,对待特殊化妆品的监管,有关部门也没有放松对此类产品的监管。


2

流入市场的“风险”化妆品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仍然有企业铤而走险,而部分消费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追求快速见效而频频“踩雷”。


在国家药监局近几年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通告文件中,它们的身影频频出现。往远的说,2018年国家及各省药监部门曾公布1800多批次的不合格化妆品,除了200多批次的假冒产品,其余不合格化妆品共有1600多批次,其中156批次共72款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2019年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曾披露,第一季度官方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中,除假冒产品有285批次上榜,这其中共有15款检出禁用物质,有九成的化妆品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标签批件配方。


往近的说,今年1月的大头娃娃事件引起了全网关注。就在昨日(11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9期),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原因有“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检出批件与标签未标识成分”、“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菌落总数超标”等。



其中,标示为佛山瀚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代理的俪缇染发霜植物滋润型(棕褐色)被检出批件与标签未标识成分“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未检出批件与标签标识已标示成分“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而“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是标签标识不合格通告中常见的禁用成分,它们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而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小黄人宝宝牛油果倍护润体乳被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标示为广州喜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喜膜鱼子酱弹力紧致面膜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示为委托方一笑堂药业(广州)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的莱也纳®小苏打牙膏被检出菌落总数超过限值以及铜绿假单胞菌。


据悉,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一般产品能够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说明生产环境过度潮湿。同时,菌落总数反映了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程度,说明生产厂商在生产设备、消毒检验程序和质量把控上的不合格。国家药监局在2015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3

违禁添加将无所遁形


为了打击化妆品的非法添加,国家从生产、检测、监管方方面面都做好了准备。


去年以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相继出台。今年8月6日正式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则针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施行了一系列规定,从生产许可程序、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创新。


在检测端,国家药监局在今年4月28日发布了《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其中,《工作规程》表示,“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另外,在监管方面,根据国家药监局组织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针对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系牢安全绳,还于今年9月24日发布了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化妆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将进入全面且数字化、信息化的新阶段。


化妆品行业并无法外之地,国家陆续发布对假冒化妆品、违禁化妆品的通告,就是在警醒业内心思不纯的企业,国家整治和打击行业乱象的决心!作为企业唯有遵守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并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共促化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发展正道。


文章分类: 行业资讯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