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中检院发布苯限值标准的意见征求通知

3月10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述简称:中检院)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中苯的限值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管理,根据相关风险评估结果,化妆品中苯的限值拟定为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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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苯,英文名称Benzene,CAS号71-43-2,是最简单的芳烃化合物,是一种无色易燃液体,天然存在于煤焦油、原油中,也是火山爆发和森林火灾的副产品,且暴露在空气中会迅速蒸发,并有甜味,被用作制造多种工业化学品的化学中间体。


在国外,根据关于化妆品的欧洲法规 (EC) No1223/2009,苯被列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件 II)。这意味着在欧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不允许使用苯,因为它被归类为 1A 类致癌物,所以欧洲药品管理局的ICH指南Q3C(R6)中设定的药品中苯的残留限值要求为2mg/kg。


在此之前,我国未有化妆品中苯限值的法规条文。“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苯的指标为0.01mg/L。但该指标非常小,很多时候企业提供的化妆品用原料规格证明中苯的指标无法满足此条件。“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设定有苯的职业接触限值。

因此,中检院提出了这一建议,并拟定化妆品中苯酚限量2mg/kg的建议,旨在进一步强化中国化妆品的安全管理,使中国化妆品的监管达到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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