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停止经营“Skin Care EXPERT活细胞靓肤霜”等两款化妆品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12日发布通告称,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SkinCareEXPERT活细胞靓肤霜”和“SkinCareEXPERT活细胞靓肤精华”的两款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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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SkinCareEXPERT活细胞靓肤霜”和“SkinCareEXPERT活细胞靓肤精华”的化妆品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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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上述两款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其产品标签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广州市雅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596”为虚假信息,不存在上述化妆品生产企业。

事实上,上述两款产品被查并非个案。去年8月3日,国家药监局曾连续发布两则通报,责令相关方立即停止“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4款化妆品经营,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同年9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网公示,广州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委托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七星瓢虫宝宝植物护臀膏”“七星瓢虫紫草修护膏”,且在未按要求备案、部分产品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前提下进行销售,遭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705.94元,并处罚款82000元。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违法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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