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新增《天猫儿童化妆品发布规范》,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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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天猫发布儿童化妆品商品的商家。

本规范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于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页中利用商标、图案、文字、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明示或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如:明示或暗示可用于儿童化妆的儿童化妆玩具含“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表达的商品)视为儿童化妆品。

类目发布规范

1.儿童化妆品仅限在以下类目相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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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婴童用品”一级类目下所有类目仅限用于发布儿童化妆品

3.“儿童化妆玩具”类目下既可以发布儿童化妆品,也可以发布非儿童化妆品(即允许发布不包含儿童化妆品的纯玩具类商品),但商家在发布时应如实填写“是否儿童化妆品”属性选项


【商品属性选择】

儿童化妆玩具类目下发布包含儿童化妆品的商品,发布页面“是否儿童化妆品”属性选项必须选择“是”

【商品详情展示】

商品主图/商品详情必须清晰、完整展示如下内容:

1.印制有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的包装标签图片须含有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境内责任人名称、执行标准等标签信息);

2.商家在发布202251日后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时,需在商品详情页清晰展示标注有儿童化妆品标志的产品包装图片;发布20225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时,需在202351日前在商品详情页补充展示清晰标注有儿童化妆品标志的产品包装图片。标志图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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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展示

商家应遵循《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参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按照以下规范进行儿童化妆品商品宣传信息发布:

1.在商品无相关成分检测证明情况下不得发布“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不伤皮肤”、“成分自然”、“ 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等信息。

2.使用人群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3.禁止发布“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4.禁止发布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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